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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2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辽宁实际情况,制定2012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方案。
  一、补贴资金规模
  2012年全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规模为37.67亿元(2011年增量资金4亿元作为基数今年继续安排),其中粮食直补资金7.3亿元,农资综合直补资金30.37亿元。
  二、补贴发放范围和依据
  1.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为全省从事粮食等农作物生产的农民(包括农业、农垦、林业、监狱、劳教系统、部队、油田等国有农场种粮职工)。对县级以上国有农场种粮职工的补贴,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其所在地县级财政和农业部门按当地统一标准发放。
  2.补贴依据。对种粮农民发放补贴的依据为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的实际耕种面积。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尚未完成的地区,以及未实行土地承包的国有农场,以原计税面积中的实际耕种面积为补贴发放依据。
  农民承包地实施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户,承包方与流转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对因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出台政策,实施生态保护、退耕还林等工程发生土地面积调整的,由市政府统筹研究,结合国家和省相关政策,以及基层政府和组织与农民签订的土地租用协议予以落实。
  三、补贴资金发放程序
  (一)核实补贴面积等数据。为做好2012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省财政厅、农委、农信社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发放准备工作的通知》(辽财流〔2011〕962号,以下简称《通知》),请按《通知》和本方案要求,在2012年1月底前完成补贴数据申报、核实、完善、公示及报送工作。
  (二)核定补贴标准,计算补贴金额。县级财政和农业部门及时汇总乡镇及农场补贴面积,根据全县补贴资金规模和补贴面积,核定全县统一补贴标准并在全县范围内公布。按全县统一标准,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计算全县每一农户的实际补贴金额。
  (三)上传补贴数据。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导出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电子文档(EXCEL),并打印输出纸质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一式三份)。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电子文档由县级财政部门于2月20日前送交其开设粮食直补资金专户的县级农信社(以下称县农信社),并由县农信社在2月23日前直接上传到省农信社;纸质文档分别由县级财政、农业部门和农信社存档备案。对省农信社返回的错误信息,县农信社要立即通知县财政部门及时进行修改,并及时将修改后的信息上传到省农信社。
  (四)补贴资金划转和兑付。县财政部门在送交农信社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的同时,按规定办理资金划拨手续,由农信社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种粮农民在农信社的个人存款账户,并继续实行“一折(卡)通”发放制度。补贴兑付工作务必在3月20日之前完成。
  (五)结果公开。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县级财政要将完整的补贴数据返回乡镇或农场存档。乡镇或农场财政(财务)、农业部门导出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由乡镇农业部门或农场组织逐村发布《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通告》,告知农民补贴资金已发放到存折账户,并将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逐村张贴,公告7天。同时,乡镇农业部门负责填报《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公告情况表》(见附件)。为便于农民查询补贴发放情况,乡镇要将补贴结果(姓名、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在《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政策资金信息查询一点通系统》中公开,有门户网站的县级政府,要将补贴发放结果在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核实基础信息,严格落实公示和公告制度。各市县要严格按本方案和《通知》要求,认真核实农户基础信息,严格清理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户,严禁以各种违规等方式骗取补贴资金。确保公示、公告的相关内容与中国农民补贴网数据一致、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做到补贴信息公开透明,让农民了解全村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县级财政、农业部门要负责对公示和公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级财政和农业部门负责组织抽查,省财政和农委也将进行抽查。一经发现没有进行公示、公告或公示、公告内容不真实、不全面,将追究乡镇财政所、农经站、农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及时拨付资金。补贴资金继续实行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制度,并最终拨付到县级财政在当地农信社开设的“粮食综合补贴资金”专户。各市在收到省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市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县级财政部门要确保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粮食综合补贴资金”专户。
  (三)严格实行存折发放制度。各市县(包括农场)要确保做到一户一折,存折户名与公示的农户姓名保持一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集中保管农户存折,严禁以任何名义支取他人粮食直补资金或集中领取农民补贴资金行为,违者以盗取储户存款论处。乡镇财政、农业部门以及农场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防止并严肃查处村集中保管农民存折行为。对个别确需代领补贴资金的,要严格按信用社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用于发放直补的存折要长期使用,严禁乡镇、村组统一组织一年一换存折。新增补贴农户、丢失存折的农户及自行取消存折的农户,应自行办理或补办补贴存折(卡),也可以提供现有在农信社的其他存折账号。对新增农户发放的储蓄存折(或卡),不得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监管,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要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等违纪行为,确保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切实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
  (五)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档案管理。要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补贴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及时解答农民的问题,让农民充分了解政策、懂得政策。要加强档案管理,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县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完整的补贴数据返给乡镇财政、农业部门和农场,县、乡财政部门及农场要对数据进行备份,作为下一年度补贴发放的基础数据。纸质补贴资金明细表要作为账务处理的原始单据,妥善保管备查。
  (六)请于4月10前将各乡镇《关于2012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公示情况的说明》及附表复印件(辽财流〔2011〕962号附件2)、《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公告情况表》复印件统一报省财政厅、农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