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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及国务院批准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方案》,我们制定了《辽宁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生猪生产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猪肉是城乡居民的主要副食品。各生猪调出大县要高度重视,抓紧抓好这项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切实有效的办法和措施,管好用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确保生猪生产供应和市场稳定。

辽财流〔2008〕592号

辽宁省财政厅

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