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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财政局、经委:

  为进一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加快构建节约型社会,加强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及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辽宁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和问题。    

辽财企〔2007〕476号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经济委员会
200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