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林业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省林业产业倍增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了《辽宁省2008-2010年林业产业倍增发展财政扶持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领导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辽林字〔2008〕29号
辽宁省林业厅
辽宁省财政厅
二00八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