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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2008-2010年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和水产品加工业新增项目及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全省水产养殖业和水产品加工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我省渔业产业加快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省海洋与渔业厅、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了《2008-2010年全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和水产品加工业新增项目及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省领导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辽海渔发〔2008〕201号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0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