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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辽宁省扶持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供销社:
  为支持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省级财政在预算内安排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资金,用于支持全省供销社领办及与农民合办的专业合作社和协会的发展。省财政厅和省供销社制定了《辽宁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财流〔2006〕241号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0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