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供销社: 为支持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省级财政在预算内安排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资金,用于支持全省供销社领办及与农民合办的专业合作社和协会的发展。省财政厅和省供销社制定了《辽宁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财流〔2006〕241号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0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