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不含大连):
现将《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执行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09〕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财非〔2009〕611号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