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规定,现就调整我省(不含大连,下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全省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其他各类型房地产的预征率统一为1%。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4年12月31日
链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