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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字[1999]2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