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石油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8]19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