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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石油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8]19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