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他经济法规
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加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我们修订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政  部

2026年1月7日

附件下载: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