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中税协对税务师行业加强自律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提升我省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防范执业风险,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税协《关于开展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24〕53号)要求,本年度检查内容分为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现将我省税务师行业2024年自律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年度
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检查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加入中税协的税务师事务所会员和税务师会员。
三、检查内容
(一)日常检查
1.单位会员自查内容
(1)已成立党支部的事务所是否正常开展支部活动。
(2)是否完成党建入章工作(所有事务所均需完成)。
(3)业务执行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4)业务执行是否遵循行业业务规范指引。
(5)涉税专业服务是否遵循职业道德规范。
(6)是否积极主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7)是否严格遵守并签署诚信执业承诺书。
(8)是否及时更新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含诚信记录子系统)内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信息情况。
(9)是否履行会员义务按期足额交纳会费。
2.在事务所的个人会员自查内容
(1)业务执行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
(2)业务执行是否遵循行业业务规范指引。
(3)涉税专业服务是否遵循职业道德规范。
(4)是否按时完成后续教育课程。(按照《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规定,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45分钟为一个学时。其中完成中税协后续教育不低于32个学时。年满65周岁及以上者,根据身体情况和从业情况自主选择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长。)
(5)是否履行会员义务按期足额交纳会费。
(6)是否积极做好自身诚信记录维护工作。
(二)专项检查
各单位会员及其从业人员应当认真自查是否存在与税务人员不当交往问题情况,包括勾连牟利、送钱送物、请客吃饭等。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加强行业诚信道德建设,厚植诚信文化底蕴,提高依法执业、诚信服务水平。
四、填报时间及方式
(一)为提高工作效率,本次自查报告全部采用线上方式填报。请于7月22日至8月12日期间填写。
(二)各单位会员应在自查自纠阶段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http://wz.cctaaedu.cn/),进入“资料申报”模块,填写《团体会员自律检查报告》(附件1)和《单位会员与税务行政人员不当交往问题清单》(附件2),盖章扫描上传。税务师的自查工作由税务师事务所督促完成。
五、工作步骤
(一)行业自查阶段。
2024年7月22日- 8月12日,为单位会员及在事务所的税务师会员自查阶段。
(二)省税协核查阶段。
2024年8月13日- 9月30日,省税协根据单位会员报送的检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汇总梳理,按5-10%比例抽取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对存在违规经营、有信访举报、业务异常或未正常履行会员义务的税务师事务所,采用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实地检查。
(三)中税协抽查阶段。
2024年10月8日- 10月31日,中税协组织检查组开展重点抽查。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所长要充分认识开展年度检查工作是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举措,应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安排专人负责自律检查工作,把自律检查任务抓实、工作抓细、成效抓好,增强行业党纪意识、法纪意识、规矩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
(二)省税协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事务所和税务师提出整改意见。
(三)对逾期未改正的,省税协依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度自律检查办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四)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结束后,省税协将在“贵州省注册税务师协会—通知公告栏”(http://www.gzctaa.com//)发布行业自律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并将行业自律检查结果向税务部门通报,同时将自律检查结果依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行业诚信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列入会员诚信记录。
党建工作联系人:徐院
年检工作联系人:朱伟巍、曾贵琴
联系电话:0851-86900033
附件1:团体会员自律检查报告
附件2:单位会员与税务行政人员不当交往问题清单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