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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等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税务局,有关单位:

为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及管理,现将修订后的《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贵阳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5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持续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及管理,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为适应创新发展和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促进绿色制造和智能制造、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完善内部创新体系建设,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根据产业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和高质量发展需要,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第四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贵阳海关、省税务局负责指导协调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开展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运行评价。各市(州)及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申报、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认定

第五条 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各市(州)及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知要求组织企业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以当年工作通知为准。

第六条 申请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研究开发成果丰富,创新应用成效显著;

(三)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和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1.有持续的研究开发投入,报告年度(申报上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

2.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人;

3.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四)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

(五)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事故;

4.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第七条 认定程序:

(一)根据本办法及当年印发的申报通知,企业向所在市(州)、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各市(州)、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意见连同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申请材料包括:

1.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初评,根据初评结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贵阳海关、省税务局组织专家组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贵阳海关、省税务局,根据产业政策、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评估后,确认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确认的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在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贵阳海关、省税务局自申报截止日起90个工作日内,联合发文向各市(州)、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同级管理部门通报认定结果,并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开。

第三章 运行评价

第八条 企业技术中心实行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贵阳海关、省税务局对企业技术中心每三年进行一次运行评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评价年度下发评价通知,组织开展评价工作。

第九条 参加评价的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按评价通知要求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评价材料,材料包括:

1.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2.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

第十条 各市(州)及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意见连同企业评价材料,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十一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结合企业技术中心创新机制构建、建设运行及对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撑情况等,对各市(州)及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的评价材料进行评价,形成评价结果。

第十二条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65分至90分(不含90分)为良好;

(三)评价得分60分至65分(不含65分)为基本合格;

(四)评价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贵阳海关、省税务局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公布。

第十四条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从报送材料截止之日起7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四章 管理与政策

第十五条 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于每年5月底前在网上填报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运行快报。

第十六条 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名称变更、重组等情况的,应于所在企业发生名称变更、重组等情况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市(州)、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变更情况,各市(州)、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及时将企业报送的变更情况审核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企业技术中心称号:

(一)运行评价不合格;

(二)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

(三)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

(四)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

(五)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六)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七)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八)企业被依法终止。

第十八条 因本办法第十七条(一)、(二)项所列原因被撤销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各市(州)、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两年内不得再次推荐该企业申报企业技术中心。

因本办法第十七条(三)~(七)项所列原因被撤销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各市(州)、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三年内不得再次推荐该企业申报企业技术中心。

第十九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贵阳海关、省税务局联合发文,向各市(州)、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同级管理部门通报企业技术中心调整、撤销及更名结果,并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开。

第二十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贵阳海关、省税务局共同对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指导和支持。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涉及的申请材料、评价材料和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和要求附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贵阳海关、省税务局根据需要适时调整。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发布的《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工信科技〔2019〕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贵阳海关、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要下属企业、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等。

2.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结合行业集中度和企业在行业中的综合排序,分析企业在本行业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与省内同行业企业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3.企业对本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包括企业对行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

1.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历程、组织架构;创新体系建设和运行机制,包括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建立、研发项目组织管理机制、研发经费管理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内外部合作机制等。

2.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资源整合情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建设情况、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研究开发和试验基础条件建设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重大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产学研合作、成果产业化、企业间合作、研发创新活动等。

4.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形成的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重点介绍相关技术成果对企业核心产品研发、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支撑作用,以及取得的社会及经济效益。

三、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

1.企业制定未来3~5年技术创新发展战略情况,及该战略对企业总体发展目标的支撑情况。

2.企业近期在技术创新方面拟实施的重点举措,包括创新条件建设、创新人才集聚、重点研发项目部署等。

相关附件:

附件2-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