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
《重庆市先进税务师事务所评选办法》已经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第五届二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0年12月30日
重庆市先进税务师事务所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税务师行业建设,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弘扬正气,表彰和奖励模范遵守《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和相关业务操作准则、规则、指引及税务师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并为行业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税务师事务所,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税协”)负责开展全市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先进评选工作。
第三条 评选范围:经办理行政登记并加入市税协成为单位会员的重庆市内事务所(含市外事务所在渝的分支机构)。
第四条 评选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平、结果公开,接受业内外的监督。坚持优中选优,宁缺勿滥,保证评选含金量,推出一批具有示范性、代表性、引领行业发展的典型,体现对全市事务所的激励性支持。
第五条 先进事务所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领导班子团结,重视思想工作,带领全部员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http://www.baidu.com/link url=p2lAmG0gua6cK3AjcJ0cYqE36JlNZdFwDdFLe7qi4_qVHwPuOGvZi0uvtzj2OmzMrzhBTKJcIuWaY_VDYQQ9Zq&wd=&eqid=d08f1ba8001a912e000000065efe8857>;依法诚信规范执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组织健全,积极开展有关活动,具有鲜明的企业文化。
(二)遵守《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执行《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和相关业务操作准则、规则、指引及行业职业道德规范,诚信、自律、团结、进取,勇于开拓创新,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事务所年度利润不得为亏损。
(三)近三年未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等级为TSC3级以上(含TSC3级),未违反行业诚信执业自律公约,行业年度检查为合格。
(四)事务所章程或合伙人协议、质量控制、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档案管理、业务报备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可行。
(五)认真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提取、缴纳员工医疗、养老、失业保险金。
(六)全所注册税务师(税务师)均按时完成规定的后续教育培训任务,积极参加行业组织的面授或线上业务培训,将人才培养作为事务所持续经营的发展战略。
(七)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如实编制、上报会计报表,按时足额上缴会费。
(八)积极参加行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行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六条 评选指标:共设置业务收入、行业参与度、行业贡献度、党团统战四项指标。
(一)业务收入: 事务所根据上一年度行业统计报表收入情况实行直接得分,共4项子指标:
子指标内容系数限额
起评分业务收入正增长,起评分50分;负增长5%以内,起评分40分;负增长5%-10%,起评分30分,负增长超过10%,无起评分。∕∕
机构收入业务收入合计/市行业事务所平均收入220分
师均收入执业税务师收入/市行业执业税务师平均收入220分
增长率收入增长率/市行业平均增长率业务收入200万以下220分
业务收入200万-1000万5
业务收入1000万以上10
(二)行业参与度:事务所评选年度内开展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工作情况、参加行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事务所内行业高端人才、执业税务师(注册税务师)人数实行直接得分,共3项内容。
1.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等级为TSC5级加10分,为TSC4级加5分,为TSC3级不加分。
2.参加行业组织的大型活动(正式发文)和社会公益活动(包括同心服务团活动)或有社会公益捐赠事迹的,每次加3分。得分限额10分。
3.事务所内有行业高端人才,每人加2分;事务所内有执业税务师(注册税务师)人数,每人加0.5分。得分限额10分。
(三)行业贡献度:事务所得到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表彰;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投稿被宣传报道;在行业竞赛中获得领先名次的,实行直接得分:
1.对社会或行业作出突出贡献,得到国家级表彰的,每次加10分;得到省部级表彰的,每次加8分;得到区县级表彰的,每次加5分。得分限额20分。
2.向新闻媒体(报纸、期刊、网站、公众号)投稿被采用,被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的加3分;被省级媒体宣传报道的加2分;被区县级媒体宣传报道的加1分。参加行业各类研讨或征文活动,撰写被采用研讨论文、专业(含综合)类文章每篇加3分。得分限额10分。
3.事务所在行业竞赛中获得领先团体名次的,每次加3分,员工取得领先个人名次的,每人次加2分。得分限额10分。
四、党团统战:事务所在党建、群团和统战工作表现突出得到各级表彰的,实行直接得分。得到国家级表彰的,每次加5分;得到省级表彰的,每次加3分;得到区县级表彰的,每次加2分。得分限额10分。
以上加分,均由事务所填报,市税协核实认定。
第七条 评选综合得分计算公式:评选综合得分=业务收入得分+行业参与度得分+行业贡献度得分+党团统战得分。
(一)业务收入得分=起评分+机构收入加分+师均收入加分+增长率加分。
(二)行业参与度得分=机构信用等级加分+(活动次数×分值+人数×分值)。
(三)行业贡献度得分=受到表彰和投稿采用次数、撰写研讨论文、专业(含综合)类文章篇数×相关分值。
(四)党团统战得分=受到表彰次数×分值。
第八条 评选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名,评选比例按全市事务所总数的10%评选。
第九条 评选程序:采取自行申报与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每年评选一次。
(一)事务所自荐。填报自荐情况表,连同相关事迹和证明材料按时上报市税协。超过期限未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市税协审核。授权市税协奖惩维权委员会具体承办评选综合得分的核定、资料审查等工作,审议提出初选名单,报市税协会长办公会审核。
(三)社会公示。在市税协网站、公众号对审核名单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社会公告。向全市行业及社会公告评选名单,提高事务所的社会认知度及公信力。
第十条 事务所应对上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填报情况严重失实,市税协将取消事务所当期评选资格,并在行业内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表彰及奖励。被评为先进事务所的单位,由市税协授予 “重庆市先进税务师事务所”荣誉称号,在全市行业予以通报表彰,颁发牌匾、证书,并给予每所适当奖励。
应社会需要出具的各类服务推荐名单中,市税协对获得先进评定的事务所予以优先推荐。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税协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原《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开展创建“先进税务师事务所”活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