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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重庆市税务局、市药品监管局、市通信管理局:
近期,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以下简称《公告》),要求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详见附件),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请按照《公告》要求,落实缓缴政策,切实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18日

附件
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序号   部门        缓缴项目
1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2 重庆市通信管理局 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
3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耕地开垦费
4           土地复垦费
5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污水处理费
6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税务局 生活垃圾处理费
7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8 重庆市水利局 水资源费
9       水土保持补偿费
10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
11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注册费
12           医疗机械产品注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