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上办理。申请人可在全国任一地点登录“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网站向所在地海关提交备案申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也可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多证合一”方式提交申请。 二、现场办理。申请人可前往重庆海关受理上述业务的隶属海关办理(联系信息详见附件)。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