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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统借自还主权外债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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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库[2011]18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适应统借自还主权外债预算管理需要,规范地方财政部门统借自还主权外债会计核算,财政部制定了《统借自还主权外债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反映。

附件:统借自还主权外债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财政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下载:统借自还主权外债会计核算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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