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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367号)要求,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地方推荐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进行了评审。现将目录(第一批)予以公告。
   
公告目录中的机构接受省级财政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委托,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等独立开展现场审核工作,并对现场审核过程和出具的审核报告承担全部责任,审核费用由地方按有关规定支付。


   
附件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目录(第一批)

  

财  政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