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8件交通规章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18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经废止的8件交通规章自公布之日起失效。
部长 张春贤
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废止8件交通规章的决定
现决定废止下列8件交通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