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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秦巴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秦巴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的批复》(国函[2012]35),现将《秦巴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秦巴山片区集革命老区、大型水库库区和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区于一体,内部差异大、致贫因素复杂,是涉及省份最多的连片特困地区。《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基本思路,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着力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着力开发人力资源,着力发展社会事业,着力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将秦巴山片区建设成为区域交通重要通道、循环经济创新发展区、科技扶贫示范区、知名生态文化旅游区和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二、请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战略定位、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和发展重点,组织编制本省()和片区内各县(市、区)的实施规划,确保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秦巴山片区跨省协作,打破行政分割,发挥比较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交流合作。

三、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具体任务,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规划》的具体措施,加大对秦巴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支持力度,在政策制定、资金投入、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请科技部、铁道部作为秦巴山片区扶贫攻坚工作的联系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统筹研究、指导和帮助地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合力推进《规划》实施。

四、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务院的批复精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会同河南等六省 ()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实施情况。

附件:秦巴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