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他经济法规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在高校党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第20次全国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总结交流近年来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民办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经研究,定于2012719日(星期四)在上海召开全国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719日开会,会期1天。

地点:上海市新锦江大酒店。

二、与会人员

1.各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分管负责同志及负责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职能处室处长。

2.各省(区、市)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同志代表(每省限报3名,由各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负责通知并组织参会)。

三、其他事项

1.请各地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按回执信息(见附件)统一汇总本地与会人员名单,于713(星期五)下班前发送至上海市教卫党委。

2.请与会人员于718到上海市新锦江大酒店(上海市黄浦区长乐路161号,电话:02164151188)报到。如需接站,请在回执中注明有关信息。

联系人: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姜玉原 电话:0106609668313021987440;传真:01066025586;电子邮件:zxc@moe.edu.cn

上海市教卫党委:杨月民 电话(传真):02133728513,13311787735;电子邮件:gaojiaqing@hotmail.com

附件: 全国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回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