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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预[2010]3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职能和具体要求,有利于发挥乡镇财政就近监管的优势,切实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通知》精神,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作为加强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的有效举措,作为落实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绩效管理“四位一体”要求的重要内容,作为推进基层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主要手段,局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抓好抓实。

二、加强监管工作指导。各级财政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切实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省财政厅将结合制定《关于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监管工作目标、任务和职责;各省辖市财政部门除做好市辖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外,同时接受省财政厅委托,指导好所属县(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督促、考核。县级财政部门是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关键,不仅要承担好组织推动、量化细化工作任务、分解工作责任等各项工作任务,同时还要承担好承上启下和横向协调的任务。

三、乡镇财政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通知》要求纳入监管范围的各项资金,乡镇财政要及时了解项目和资金情况信息,主动参与,主动监督,建立与项目单位的信息联络制度,落实管理制度,建立项目台账,完善项目档案。要跟踪项目实施过程和资金流向,定期察看项目建设情况,检查资金使用情况,评估项目绩效。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通知项目单位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需要向上级部门反映的,要及时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

四、进一步完善监管工作机制。一是完善补助资金发放程序和基础信息管理,区分补助类别,到户到人的补助资金原则上应通过“一折通”发放。二是在项目资金管理中要进一步推进项目库制度、项目评审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招投标制度、财政直接支付制度、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制度、资产移交和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建立健全乡镇财政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控机制。三是进一步规范乡镇本级、村级资金和财务的监管,健全乡镇财政职能,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保障机制,深化乡镇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等财政各项改革,建立健全乡村财务管理各项制度。四是要确保乡镇财政的知情权,以推进乡镇财政实施有效监督。要从项目和资金申报、下达的环节入手,创新管理办法,建立起乡镇财政在项目管理各阶段的参与机制,对上级安排直接在乡村实施的项目,项目申报立项时要发挥好乡镇财政的参与作用,项目实施和资金的监管要赋予乡镇财政必要的权限。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协调,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加强财政内部处(科、室)的协作配合,为乡镇财政实施监管创造有利条件。五是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乡镇财政监管过程中反映的问题,抓好问题的处理和解决,对一些普遍性的问题,要注重建章立制。六是建立乡镇财政直接联系点制度和考核机制,及时掌握监管工作中好的做法以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资金监管工作的推进情况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