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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直接授予方案报备程序的通知

保监中介〔20081075

各保监局:

按照《关于实施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发〔200817号)要求,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直接授予的实施方案应由各保监局制订,向中国保监会报备,经批准后实施。为简化审批流程,提高监管效率,经研究,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直接授予的方案由保监局根据保监发〔200817号文件要求自行制订并实施。各保监局应于每年1231日之前提交本辖区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管理情况的报告。

特此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