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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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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第20

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已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211日起施行。对200211日前已携运或邮递进境、11日后办理海关征税手续的物品,按2002年税率执行。

附件: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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