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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互联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总局文件精神,省局制定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互联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局办公室联系。原《省局互联网站(外网)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网站信息发布审批单

      2.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互联网站信息发布审批流程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互联网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互联网站(域名:www.jsgs.gov.cn以下简称省局网站)管理,明确职责分工,规范管理流程,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提升全省国税系统网络应用水平,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江苏国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局网站是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的唯一官方网站,是全国税务网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省国税系统互联网站的主体,是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开展税收宣传的重要媒体、服务纳税人的重要窗口、展示国税部门形象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  省局网站以服务纳税人、服务社会、服务基层为宗旨,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建设总体框架以及全省国税系统税收信息化建设总体要求,以纳税人和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遵循及时、权威、规范、便捷的原则,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加强税法宣传,优化纳税服务,增进征纳互动,努力营造良好税收环境,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省局网站实行统一管理、部门维护、协调配合的共同办网方式。省局办公室按照统一要求,做好工作职责的分解落实和管理工作。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以及各省辖市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日常更新维护和技术支持工作。

第五条  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在省局网站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办公室是省局网站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省局网站建设和管理,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牵头制定省局网站建设和维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协调、督促省局网站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2.根据省局网站的发展要求适时提出网站业务发展规划,对涉及省局网站建设和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3.省局网站栏目规划、版面设计和功能设置;

4.省局网站信息的日常维护和监控工作,协调、组织和督促各相关责任部门做好信息维护工作;

5.省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税收宣传、公众参与和局长意见箱栏目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6.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栏目和总局网站地方频道内容维护。

7. 授权和监管外部技术支持单位承担省局网站技术方面的设计,省局网站硬件、软件和安全的技术运维。

(二)纳税服务处承担省局网站纳税服务相关栏目的管理,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省局网站纳税咨询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2.省局网站办税服务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3.省局网站在线访谈栏目的组织和管理;

4.承担总局网站江苏国税系统纳税咨询的管理和维护;

5.根据本处业务发展需要,提出涉及纳税服务的功能规划、栏目设置和建设维护的意见及建议。

(三)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承担省局网站总体技术规划,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 省局网站总体技术规划;

2.省局网站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和审批;

3.省局网站涉及本处主管业务的纳税咨询工作;

4.根据本处业务发展需要提出相关栏目设置、建设和维护的意见和改进建议。

(四)信息中心承担省局网站安全监管和参与采购等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工作:

1. 做好省局网站的安全监管,协助做好省局网站应急处理工作;

2. 参与省局网站网络、硬件、安全管理的招标采购工作;

3. 根据本中心业务发展需要提出相关栏目设置、建设和维护的意见及改进建议。

(五)省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财务管理处、机关服务中心)承担省局网站相关设备及软件开发维护的招标采购工作,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省局网站硬件和软件的招标采购工作;

2.省局网站技术和业务运行维护服务的招标采购工作;

3.省局网站政府采购栏目的内容保障工作;

4.根据本处业务发展需要提出相关栏目设置、建设和维护的意见和改进建议。

(六)省局其他处室及直属单位根据省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负责提供本部门主管业务的相关信息和机关信箱栏目的维护,办理省局网站分办的涉及本部门主管业务的纳税咨询,提出相关栏目设置和修改需求。重点栏目责任分工如下:

政策法规处负责省局网站税收法规文件的发布和清理工作,以及省局制定的部门规章在省局网站征集社会公众意见的相关工作;货物和劳务税处负责省局网站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进出口税收相关管理规定的更新维护;所得税处负责省局网站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管理规定的更新维护;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负责省局网站税收协定栏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文件的更新维护以及大企业服务栏目的管理和维护;收入规划核算处负责省局网站税收统计栏目的更新维护;稽查局负责省局网站涉税案件举报信箱的管理和维护;财务处负责省局网站财务信息公开栏目的更新维护;人事处负责省局网站领导信息、机构职责、人事任免、公务员考录等栏目的更新维护;监察室负责省局网站税务干部违法违纪举报信箱和廉政建设栏目的管理和维护;教育处负责省局网站教育培训、税务文化建设栏目的管理和维护。

第六条  各省辖市局负责省局网站的以下工作:

(一)省局网站市局频道等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加强发布信息内容的监控;

(二)参与省局网站相关栏目和内容的规划建设和应用管理。

第七条  省局网站实行处室维护员管理制度,网站维护人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相关栏目信息的日常维护工作;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和各省辖市局分别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省局网站的维护员;网站维护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调整时,及时确定新的网站维护员并报省局办公室。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八条  省局网站的信息发布由办公室负责。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负责提供本部门主管业务的相关信息和网站相关栏目的内容保障工作。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需要发布的政府信息,按省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发布。

第九条  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网站维护员负责本单位信息的组织、督促、报送工作。按照信息采集和报送要求,填写《网站信息发布审批单》(见附件),经本单位领导审核(重要信息报主管局领导审核)后,通过省局网站在线信息报送系统报送相关信息,由办公室网站管理人员统一发布。

 

第四章 网站改版升级

 

第十条  省局网站改版升级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各栏目维护单位共同参与并对负责维护的栏目提出具体的改版建议或意见。

第十一条  网站改版是指网站功能完善、栏目内容规划、页面布局调整和网页优化设计等工作。省局网站一般每二到三年改版一次。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网站维护员负责征求本部门人员意见提出本单位相关栏目改版需求,由办公室汇总后形成省局网站改版需求,经局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办公室会同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及相关处室根据省局网站工作需要提出网站升级方案,经省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省局网站改版升级纳入省局信息化项目管理,网站设备经费、软件的技术支持经费,从省局信息化经费中列支。省局网站运行维护、内容维护经费纳入省局税收宣传专项经费,具体事宜由办公室办理。

 

第五章 网络和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  办公室负责省局网站栏目和内容安全,授权和监管外部技术支持单位承担省局网站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省局网站信息安全总体规划工作。相关部门应根据本办法要求,落实具体岗位和人员。

第十五条   办公室负责授权和监管外部技术支持单位承担省局网站的数据备份工作,办公室会同信息中心承担省局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工作,制定应急预案,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演练以及具体事项的落实工作。

第十六条  网站发布信息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凡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不得上网,载有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上网,上网计算机不得处理、保存涉密内容的信息。

第十七条  网站管理工作中应当维护纳税人和相关使用人的隐私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网站管理人员不得对外透露任何个人资料。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省局网站应及时接受总局和省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主动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测评,同时定期不定期地征求系统内外和广大网民的意见。

第十九条  稳步推进省局网站运作绩效的考评。按季通报维护更新情况,每年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优秀网站维护人员;加强省局对省辖市局和省局机关各单位网站管理维护的考核,逐步与年度评比相挂钩。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