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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水利(务)局:

为做好迎接财政部、水利部2009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绩效考评和检查工作,根据财政部、水利部有关工作要求,定于3月中旬至5月中旬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09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及专项工程建设专项资金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2009年度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及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总结经验,并对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进一步完善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并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及资金分配提供依据。

二、检查依据

(一)财政部、水利部《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财农[2009]336号)

(二)财政部、水利部《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财农[2009]457号);

(三)《关于下达2009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09]253号);

(四)《江苏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6号);

(五)《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

(六)其他有关的政策、制度性文件。

三、检查范围

苏财农[2009]253号文件下达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及专项工程项目资金。

四、检查内容

(一)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绩效考评检查内容

1.项目组织:主要考核重点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统计与总结,以及信息与宣传等情况;

2.项目管理:主要考核重点县申报材料、工程建设管理、项目验收、管护机制建设、档案建设等情况,以及组织农民筹资投劳的规范性;

3.资金管理:主要考核县级资金投入与整合,以及资金监管等情况;

4.实施效果:主要考核项目预期效益完成情况,包括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新增农业生产能力两方面。

(二)资金检查内容

1.资金配套是否按照承诺落实到位,是否及时足额拨付;

2.资金使用管理及监督检查是否规范,做到专款专用,有无滞留、截留、挤占、抵扣、挪用等违规违纪问题。

(三)项目检查内容

1.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有无存在擅自变更的问题;

2.是否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规定。

五、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自评和省市检查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二)时间安排

1320日前,2009年度19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并如实填报《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县级绩效考评量化指标表》(附表1);410日前,2009年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项目县(市、区)完成自查工作。

2326日前,省财政厅、水利厅组织有关市财政局、水利局分组对19个重点县进行绩效考评检查,各检查组形成书面汇总材料; 3月31前省财政厅、水利厅汇总形成全省19个重点县绩效考评材料上报财政部、水利部。430日前,各省辖市财政局、水利局完成对所辖专项工程项目县检查工作。

35月中下旬省财政厅、水利厅组织对19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对部分专项工程县进行抽查。

六、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小型农田水利项目资金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和任务,抓好工作落实。

(二)坚持边查边改,确保检查成效。各市县要按照通知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查找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坚决防范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建管过程中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三)严格检查,不走过场。各项目县(市、区)自查完成后,对2009年项目执行情况要全面客观出具自查报告,报告的内容必须包括: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拨付情况、项目管理情况及存在问题等方面,同时要认真填报《2009年度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检查统计表》(附表2)。各市财政、水利部门在对项目县(市、区)检查中,要重点对照自查报告和检查表全面认真核实,对情况不符的,必须重新调整自查报告和检查表相关内容。各市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向省报送书面检查报告和《2009年度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检查统计表》。

(四)实行奖惩,鼓励先进。这次检查考评结果将直接与省以上财政资金分配挂钩。对检查考评结果为先进的市县,在以后年度项目申报立项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 先立项,并在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奖励。对重点县发现问题的,将调减以后年度省以上补助资金额度,情况严重的取消其重点县资格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对存 在问题的专项工程项目县,将取消其重点县申报资格,问题严重的将停止安排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项目资金。

附件:1.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县级绩效考评量化指标表

22009年度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检查统计表

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