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他经济法规
关于同意公路所办公用房房屋所有权变更有关事项的批复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你所报送的《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关于申请<批准办公用房产权变更登记>的函》(交路行字〔2013102号)收悉。经研究并报经国管局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西土城路8号院内3幢号楼房、4幢号楼房、10幢号楼房和112幢号楼房的整栋楼及7幢号楼房中的一部分(建筑面积2509.05㎡)房屋的产权人由交通部科学研究院变更登记为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二、请你所凭此批复和国管局《关于同意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办公用房房屋所有权变更有关事项的函》(国管房地〔2013371号),尽快到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工作。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3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