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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4号(关于修订《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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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2年第4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的《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海关总署重新修订了《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现予以公布,自200231施行。

200231日前已携运或邮递进境、31日后办理海关征税手续的物品,按从低原则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

 2.《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

 

二○○二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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