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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02年第5号(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修改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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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2年第5

经研究,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附件4《海关取消A类管理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式样进行修改。经修改附后的《通知书》式样自200241实施,原《通知书》式样同时废止。

附件:《海关取消A类管理通知书》(修改后式样)

 

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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