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2年第5号
经研究,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附件4《海关取消A类管理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式样进行修改。经修改附后的《通知书》式样自2002年4月1日起实施,原《通知书》式样同时废止。
附件:《海关取消A类管理通知书》(修改后式样)
二○○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