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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

为更好地推进我省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转发给你们,请即参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 加强对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领导。财政预算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推进财政预算公开透明既是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又是省政府确定的全省政务公开 工作的重点。各市、县财政局要高度重视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一方面主动向政府汇报中央和省关于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积极争取 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要成立工作班子,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切实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把握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原则。各地在推进预算公开工作时,要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结合本地预算管理实际,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在通过预算信息公开进一步促进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充分考虑到预算信息公开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做好预案,对预算公开后遇到的各类诉求及时给予答复。

三、积极推动部门预算公开。各省辖市要从2011年 起试行部门预算公开,通过选择部分基础工作好、社会关注度高的部门先行公开,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除保密部门外所有部门的预算全部予以公开。部门预算公开 内容可参照中央财政做法,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28号)精神和财政部文件规定,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预算的公开。各地财政局可主动报请同级政府推动此项工作,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部门预算公开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县(市)也应积极根据中央和省要求尽早启动部门预算公开工作。

四、 认真做好预算信息公开的基础工作。一是严格执行《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向人大报批、报送 项目的内容和程序,并依法对社会公开。二是不断提高预算编制水平。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增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尽 可能减少预算执行中的科目调剂和结转结余。三是拓宽预算信息公开渠道。按照简便、实用、快捷的原则,不断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并通过报纸、文告、公告栏、档案馆、宣传手册等载体,增强预算信息公开效果。

附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