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财政局:
为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近期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对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组织领导。按照依法行政和财政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要求,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和创新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制度,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建立农机补贴工作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市县财政部门特别是乡镇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机 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工作,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
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市县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将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及管理工作考核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二、规范程序,阳光操作。
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让农民知晓政策。要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操作程序和办法,补贴对象、补贴产品和经销商确定等方面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现“阳光操作”。不得向农民指定农机生产企业、经销商、补贴产品和机型。
三、加强监管,严肃纪律。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的优势。乡镇财政部门要参与补贴对象资格的审核工作,不得优亲厚友,对农民实际购机情况要做好核实工作。县级财政部门对补贴企业报账申请材料的审核要严格把关,认真核对发票等有关凭证 是否真实、齐全,以及补贴产品、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支付企业或经销商是否相符。同时,要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督。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省,并给予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附件: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