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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科技局:

为加强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完善资金投入、筹集和运行管理机制,提高财政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投入产出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率性,根据《江苏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长令第63号)、《江苏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苏财绩[2006]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的目的

通 过开展全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绩效评价,加强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完善资金投入、筹集和运行管理制度,提高财政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 金投入产出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率性;了解项目申报、实施、完成及其管理情况;了解财政专项引导资金使用效益、运行效率和财务管理情况;了解省政府设立省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政策在推进我省国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的作用。

二、评价的年度、范围、对象和内容

(一)评价的年度。根据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管理要求,以及项目运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特点,今年开展的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绩效评价确定为2004年、2005年及2006年三个年度的项目,分别于20082009年、2010年形成的绩效。

(二)评价的范围。此次绩效评价实施的范围为2004年、2005年和2006年立项的所有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并由使用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的企业单位填报评价基础数据报表。

(三)评价的对象。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市县级财政配套的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企业自筹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等。

(四)绩效评价的内容。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运行、完成及管理情况;专项引导资金运行效益、效率、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项目建设、效益、效果、资源配置及其管理情况等。

三、评价工作的组织

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绩效评价是落实《省政府2010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苏政发[2010]32号)下达的开展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绩效目标管理试点工作任务的重要内容,评价的组织方式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省、市两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一)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全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由省财政厅负责,省科技厅协助做好相关工作;评价具体工作由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省科技厅计划财务处、成果转化处等有关业务处室协助做好工作。

(二) 评价工作的职责分工。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实施全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绩效评价,负责全省数据审核、汇总、核查和组织省综合评价。各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本 地数据填报、审核、汇总上报,并组织市级评价工作。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的填报工作,按照项目企业单位属地原则,由各市县财政局会同科技局组织使用省科技成 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的项目企业单位填报,评价基础数据表由按全省、省级、市级、县(市、区)级分别汇总。

(三)评价工作的原则。全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坚持价值中立、公平、公开、公正和利害关系回避的原则。

四、评价工作的实施

全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从201011月开始,到12月底完成。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布置阶段

1.201011月上、中旬,省财政厅、科技厅联合制定全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通知。

2.11月下旬,省财政厅、科技厅联合召开工作布置及业务培训会议。全面布置评价工作,组织市财政、科技部门进行评价业务培训,讲解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绩效综合评价表》和《绩效评价基础表》填报要求,评价软件应用及计算机网上数据填报操作技术等。

3.12月上旬,各市财政、科技局组织列入今年评价对象的本地项目企业单位,进行评价基础数据报表填报业务及计算机网上数据填报操作技术的培训。

(二)数据表填报、复核、汇总及问卷调查阶段

1.12月20前,完成基础数据表的填报工作。各市财政、科技部门负责组织评价项目企业单位按照评价基础数据采集要求,按时完成评价基础数据填报,经计算机校验审核、汇总后上报省财政厅

各市及项目企业单位须同时上报电子文本表和纸质文本报表,纸质文本报表封面须经领导(企业法人)签字和加盖部门(企业单位)印章。

2.12月25前,完成评价基础数据的核查工作。省财政厅将组织并委托中介机构对评价项目企业单位填报的基础数据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填报口径的一致性和评价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正确性

3.12年月31日前,完成评价数据审核、汇总工作。省财政厅对采集的评价基础数据进行审核、汇总,研究制订评价标准,确立评价标杆,为全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绩效综合评价提供评价工具和依据。

4.完成市、县科技局与项目单位满意率问卷调查工作。满意率问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问卷调查工作结合评价数据核查,一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1)此次问卷调查对象为各市县科技局和列入评价范围的项目企业单位,样本总量较少,采取抽样调查法。

2)项目企业单位满意率调查由受托社会中介机构现场专人发放、回收调查问卷;科技局满意率调查由市财政部门协助社会中介机构在数据核查同时间内完成。

3)问卷调查工作结束后,省财政厅统一进行数据统计、汇总和处理,并将调查问卷结果返回给各市财政部门,供评价之用。

(三)数据汇总分析、综合评价和提交报告阶段

1.完成市级评价工作。各市财政部门在完成全市数据填报、审核、汇总及问卷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可依据省制订的评价标准和标杆,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进行本级评价,形成评价报告。

2.完成全省综合评价工作。省财政厅在完成全省数据收集、审核、汇总和问卷调查工作基础上,依据制订的评价标准和标杆,会同省科技厅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对全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得出评价结论和形成评价报告。

五、评价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组织工作。开展全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于促进和加快引进国内外重大科研成果并实现生产力的转化,推动江苏制造抢 占产业制高点、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增强我省经济发展整体素质和综 合竞争力,有着重要意义。各市财政、科技等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抓好组织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此次评价工作。

(二)各市财政部门、科技部门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制定具体评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和督促项目企业单位做好评价数据资料的收集、填报、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确保数据的完整、真实和正确,并对填报的各项指标、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人:

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  石岩 电话:025-83633185

EMAILshiy@jscz.gov.cn

省科技厅计划财务处  李子阳   电话:025-83363939

附件:

1.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绩效综合评价表(另发)

2.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另发)

3.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进度表

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