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市财政局、物价局:
你局《关于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收费有关问题的函》(苏安监函[2011]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炭安全监察局令2004年第20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6年第3号)、《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4年第12号)等文件规定,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作为法定培训,具体收费标准、资金管理等仍按《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工函[2002]102号、苏财综[2002]111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问题的复函》(苏财综[2006]66号、苏价工函[2006]236号)规定执行,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收费为每人300元,再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人150元,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为每人330元。上述收费标准含授课费、实习材料费、教材资料费等费用,具体培训内容和时间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资金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缴入同级财政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此复。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