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单位和驻宁中央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财政票据年检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07]103号)规定,决定对省级单位和驻宁中央单位开展2010年度财政票据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票据年检范围
2010年度财政票据年检范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单位购领(印制)和使用的所有财政票据,具体包括: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医疗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往来结算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
二、财政票据年检内容
财政票据年检内容包括单位领用票据资格和财政票据使用情况两部分:
1.单位领用票据资格年检
单位应填写《2010年财政票据领购单位资格年检表》(见附件1,相关表格格式可在我厅外网下载专区下载,外网址为:www.jsczt.gov.cn,下同),并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有关收费依据文件等材料。凡涉及单位撤并、更名等情况应在表中予以注明。
2.财政票据使用情况年检
单位应填写《2010年财政票据年检表》(见附件2)和《2010年财政票据清查表》(见附件3),并提供《财政票据购领记录簿》、以前年度购领至今尚未缴验的票据、2010年度使用的票据(已缴验的提供经财政部门审核盖章的票据缴验表、未缴验的应提供票据存根)、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作废联次等。鉴于2011年我厅将陆续在省级单位中推广使用新版非税收入管理软件,单位应及时清理已领用的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做好票据领用、使用、结存的记录,以备更换新版缴款书时使用。
三、年检方式和时间
凡列入本次票据年检范围的单位应在2011年6月30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省财政厅综合处。根据我厅财政检查工作安排,自今年起,我厅将委派会计师事务所对财政票据领用单位进行上门检查,列入本年度抽检名单的单位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雯 联系电话:025-83633074
附件:
1.2010年财政票据领购资格年检表
2.2010年财政票据年检表
3.2010年财政票据清查表
二○一一年五月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