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各部、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5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积极推进我省省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开展,促进我省预算公开工作水平全面提高,根据《通知》中“省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由省财政厅在省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的要求,我厅经认真研究,就如何开展省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工作一事,通知如下:
为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各项民生政策贯彻落实情况,《通知》中要求“各部门应将本部门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三农”、保障性住房等重大民生项目预算安排情况一并进行公开”。民生专项支出预算项目公开,既涉及到省级主管部门又涉及到省级财政部门,因此专项支出预算的公开需要省财政厅与各省级主管部门沟通协商,共同确定需公开的项目。
一是由省财政厅提出专项支出预算公开项目的基本要求,由各主管部门与省财政厅协商确定该部门公开的专项资金项目。考虑按照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意见》(财预〔2011〕27号)中提出的专项资金公开目录为基础,突出体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民生专项支出项目。由省财政厅汇总,形成江苏省财政涉及民生的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情况表。
二是由省财政厅负责在省财政厅外网统一公开《2011年江苏省财政涉及民生的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情况表》(附件1),内容包括省级财政安排数、财政部专项补助数(可填列定额数或提前下达数)。
三是涉及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开专项支出项目的资金安排、分配方案、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等具体信息,具体见《2011年XX厅局涉及民生的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情况表》(附件2)。由省财政厅为主分配和管理的财政专项支出项目由省财政厅负责公开上述内容。
四是今年只有十个部门参加部门预算公开工作试点,因此,涉及民生的重大财政专项支出项目暂公开这十个部门涉及到的项目。
请《通知》中确定的10个省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试点单位按本通知精神,抓紧做好省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工作,2012年,除涉密部门外,省级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全部推行预算公开工作,也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省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工作。
附件:
1.《2011年江苏省财政涉及民生的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情况表》
2.《2011年XX厅局涉及民生的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