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申报2011年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项目的通知》(财企【2011】2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各地申报2011年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项目必须符合财企【2011】29号支持的重点方向。
二、为了保证我省申报项目的质量,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市(含下属各县、市)申报的项目数不超过3个,申报的项目中必须包括1个节材代木项目。其他各省辖市(含下属各县、市)申报的项目数不超过2个。各省辖市申报的项目中必须包括所辖县、市项目1个。
三、已获得过国家包装行业研发资金支持的项目一般不得连续申报;以前年度申报但未获得国家包装行业研发资金支持的项目,如无重大技术突破、创新,不宜再次申报。
四、申报格式和要求按照财企【2011】29号文件规定执行,有关包装研发项目申报电子表格可在中国包装联合会网站上(www.cpta.org.cn)下载。企业申报项目书面材料提供一式九份,其中一份书面材料连同各省辖市财政局申请文件一份送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电话:025-83633103),其余八份书面材料连同各省辖市财政局申请文件一份送省包装技术协会(南京市中山北路101号291室,电话:025-86638476)。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财政部关于申报2011年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项目的通知》(财企【2011】29号)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