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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0年第四季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通知

市、县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6]29号)的有关精神以及《财政部关于拨付2010年第四季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通知》(财企[2011]15号)的要求,按照你市、县上报经批准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数(含接受的三峡农村移民),现将2010年第四季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拨付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市、县共有移民      人。其中:大中型水库移民     人,三峡移民    人,三峡移民自主分散投亲靠友    人。拨付标准为150/·每季度,共拨付   万元。

二、2010年第四季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列支2011年度的预算科目是2082201移民补助科目。

三、请按照经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部际联席会议批复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尽快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落实到位,并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切实发挥资金效益,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2010年第四季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拨款表

(不发市、县)

一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