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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省资产评估协会、全省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了加强资产评估行业监督管理,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33号),决定开展以执业质量检查为核心的评估行业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督促资产评估机构改进和提升内部管理、执业水平,注册资产评估师提高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促进资产评估行业优质服务,提升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

二、检查对象

采取抽查方式确定检查对象。抽查全省非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总数的20%,确定为30家。具体检查对象另行通知。

抽查确定检查对象时,重点关注涉及投诉举报、受到行政处罚或自律惩戒、内部管理不规范、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资产评估机构。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为资产评估机构在201011日至20101231日期间开展的评估业务及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根据检查对象的具体情况,抽查以往年度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检查内容主要是:

(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情况;

(二)资产评估准则执行情况;

(三)评估费用收取情况;

(四)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

(五)合伙人或股东、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持续满足任职条件情况。

四、检查时间和要求

20115月中旬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检查小组,确定并通知检查对象;5月底前完成对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6月底前完成现场检查工作;8月底前完成对违规机构和执业人员的处理工作;9月底前按规定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报告。

被检查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要求做好人员安排、资料提供等工作;需抽调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的资产评估机构,要积极予以支持,妥善安排,保证抽调人员按时到位。

五、组织实施

检查工作由省资产评估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相关市、县(市)财政部门予以配合。

省资产评估协会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和培训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违规执业行为,按照行业自律惩戒规定予以处理。对检查发现的涉及资产评估机构资格条件以及违反《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财政部令第15号)有关规定的问题,及时移交省财政厅处理。

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