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法规
关于印发《江苏省财政厅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后评估制度》的通知

市厅各处室、单位:

为加强对我厅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与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江苏省财政厅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后评估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江苏省财政厅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后评估制度

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江苏省财政厅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后评估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厅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与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决策后评估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评估机构对我厅重大决策在施行过程中,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估方法,对决策执行后的效果做出的综合评定并由此决定决策的延续、调整或终结的活动。

第三条  办公室是决策后评估制度的组织实施机构,办公室会同绩效管理处和决策起草处室,具体负责决策后评估工作。

第四条  决策后评估工作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 决策后评估要以有利于检验我厅重大行政决策的效果、效益、效率,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有利于实现决策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利于决定决策的循环行使为目的。

第六条 决策后评估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一)  决策的实施结果与决策制定目的是否符合;

(二)  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

(三)  决策带来的负面因素;

(四)  决策实施在实施对象中的接受程度;

(五)  决策实施与财政发展方向的符合程度;

(六)  决策实施带来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

(七)  主要经验、教训、措施和建议等。

第七条  决策后评估的准备:

(一)  确定评估对象;

(二)  确定合适的评估机构、评估人员;

(三)  制定评估方案。包括评估目的、评估标准、评估方法和评估经费。

第八条  决策后评估的实施:

(一)  运用个体的、群体的访谈方法或采用文件资料审读、抽样问卷等方法采集整理决策信息;

(二)  实行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统计分析决策信息;

(三)  运用成本效益统计、抽样分析法、模糊综合分析法等政策评估方法评估得出结论并加以综合分析,最终取得综合评定结论。

第九条 决策后评估的具体方法可以根据决策特点和后评估的要求,选择上述一种或多种方法。

第十条 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完成后要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 对行政决策进行总体评估,对行政决策效果做出定性与定量评估;

(二) 提出行政决策评估和定性、定量评估的依据;

(三)  行政决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四)  对行政决策延续、调整或终结的建议。

第十一条  决策后评估形成完整的决策后评估报告,报厅领导研究审定。厅领导对决策后评估报告审定后,形成对决策延续、调整或终结的最终决定。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2011 10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