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厅各处室、单位:
为加强对我厅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与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江苏省财政厅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后评估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江苏省财政厅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后评估制度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江苏省财政厅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后评估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厅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与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决策后评估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评估机构对我厅重大决策在施行过程中,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估方法,对决策执行后的效果做出的综合评定并由此决定决策的延续、调整或终结的活动。
第三条 办公室是决策后评估制度的组织实施机构,办公室会同绩效管理处和决策起草处室,具体负责决策后评估工作。
第四条 决策后评估工作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 决策后评估要以有利于检验我厅重大行政决策的效果、效益、效率,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有利于实现决策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利于决定决策的循环行使为目的。
第六条 决策后评估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一) 决策的实施结果与决策制定目的是否符合;
(二) 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
(三) 决策带来的负面因素;
(四) 决策实施在实施对象中的接受程度;
(五) 决策实施与财政发展方向的符合程度;
(六) 决策实施带来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
(七) 主要经验、教训、措施和建议等。
第七条 决策后评估的准备:
(一) 确定评估对象;
(二) 确定合适的评估机构、评估人员;
(三) 制定评估方案。包括评估目的、评估标准、评估方法和评估经费。
第八条 决策后评估的实施:
(一) 运用个体的、群体的访谈方法或采用文件资料审读、抽样问卷等方法采集整理决策信息;
(二) 实行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统计分析决策信息;
(三) 运用成本效益统计、抽样分析法、模糊综合分析法等政策评估方法评估得出结论并加以综合分析,最终取得综合评定结论。
第九条 决策后评估的具体方法可以根据决策特点和后评估的要求,选择上述一种或多种方法。
第十条 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完成后要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 对行政决策进行总体评估,对行政决策效果做出定性与定量评估;
(二) 提出行政决策评估和定性、定量评估的依据;
(三) 行政决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四) 对行政决策延续、调整或终结的建议。
第十一条 决策后评估形成完整的决策后评估报告,报厅领导研究审定。厅领导对决策后评估报告审定后,形成对决策延续、调整或终结的最终决定。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2011年 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