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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和2012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0]110号),根据省财政厅、省体育局《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 暂行办法》(苏财规[2010]42号)的有关规定,今年将开展20112012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

20112012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培育产业主体、壮大产业规模、促进产业集聚为重点,集中力量推进一批发展前景好、市场空间大、带动能 力强的重大项目,培育骨干企业、自主品牌和集聚区,加快提升体育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重点组织实施以下五大类项目:

(一)体育健身 休闲和场馆服务项目。以提升体育服务能力、充分满足体育需求为目标,重点支持连锁服务品牌打造和体育场馆托管,鼓励利用闲置设施改建体育健身场所和各类体 育场馆设施的综合利用,培育完善体育健身休闲中介服务,不断提升体育场馆和健身场所的经营管理能力和服务品质。

申报该类项目的基本条件:(1)项目运行正常,综合效益显著,发展前景好,对推动行业发展具有明显的引领带动作用;(2)申报单位在本区域和行业内具有较大品牌影响力;(3)具备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专业运营团队和一定规模的资金。

(二)国内外知名的体育赛事项目。加大对江苏体育传统品牌赛事、群众性体育赛事和我省申、承办的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的支持力度,提高赛事运作水平,扩大赛 事社会影响,培育若干国际一流的体育赛事和一批传统体育赛事的品牌集群,充分发挥体育赛事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

申报该类项目的基本条件:(1)项目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已通过申、承办方式取得;(2)项目必须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相当数量的受众群体;(3)项目综合效益显著,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拉动作用;(4)拥有高素质的专业运作团队和充足的自有配套资金。

(三)体育装备制造项目。以提升体育装备的技术水平和品牌影响为目标,重点支持品牌打造、科技研发等重大项目,力争在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取得突破,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的高端体育产品,提升骨干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若干体育装备制造集聚区。

申报该类项目的基本条件:(1)目标产品市场前景好,对提升体育装备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具有显著作用;(2)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较好的研发基 础,具备规模产业化的技术基础和各项条件;(3)申报单位应为国内同行业的骨干企业或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具有组织实施项目的研发能力、创新人才团队和资 金筹措能力。

(四)体育产业基地项目。以提高体育产业规模效应和集群效益为目标,重点支持体育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引导相关企业集聚发展,培育一批优势产业集群,发挥集聚示范效应、辐射带动作用和企业孵化器功能。

申报该类项目的基本条件:(1)项目必须初具雏形或已成形,已经集聚了一定数量的体育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品牌,集聚区的产值、交易额等主要指标居于业内 领先地位;(2)项目所在地区体育产业基础较好,配套设施较为完善,鼓励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具体得当,具备整体发展的优势和条件;(3)项目建设和发 展的思路清晰,规划切实可行,中远期发展目标明确;(4)项目管理机构健全,能够有效组织开展集聚区的建设、管理、运营和招商,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较为完 善。

(五)其它项目。在上述重点支持项目所列范围之外的其它属于《江苏省体育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对国家及省市各级重大专项、规划和符 合我省体育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项目给予支持。该类项目的具体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详见《江苏省体育产业指导目录》和《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 管理暂行办法》。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表格请从江苏体育网http://www.jssports.gov.cn/下载);

(二)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包括法人营业执照、项目概况、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说明、项目预算(决算)支出明细情况表;

(三)项目批准文本和规范的项目可行性报告;

(四)项目单位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银行贷款证明以及报表附注说明等(复印件);

(五)申请贷款贴息资助的项目须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申请书、银行放款通知书、付息凭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六)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一式5份),并提供电子版材料光盘一张

(二)项目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于2011410日前将《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和相关规定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各省辖市体育局,南京地区省直单位的申报材料于上述时间报送至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

(三)各省辖市体育局会同财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11430日前将通过初审的项目,提出资助方式和金额(附申报材料)报省体育局和省财政厅。

(四)省体育局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市提出申请的项目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申报。实行按省辖市限额申报。各省辖市申报金额不超过申报预算控制数(另行通知)。南京和苏州、无锡、常州申报数量不超过30项(南京市总 数不含在南京地区的省直单位),其它各市申报数量不超过20项。各省辖市申报项目中,下辖县(市、区)(范围覆盖参与县级体育工作考核的64个县[市、 区])所占数量不低于30%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市体育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完善申报项目初选推荐程序和规范,科学公正地推荐本地区的申报项目,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的规范化。

(三)严禁弄虚作假。各市体育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的职责,对所有推荐项目的实际状况都要进行审核把关,并出具明确的审核推荐意见,确保申报 材料真实可靠,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相应扣减下一年度预算控制数。

联系人:

省体育局项目申报联系人   陈艳 徐光辉

联系电话: 025-51889185 传真:025-51889185

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1307室,邮编:210029

各市体育局项目申报联系人

南京市体育局产业处 吴亚辉 025-84653525

无锡市体育局经济处 顾颖 0510-81823978

徐州市体育局经济处 张维 0516-82336529

常州市体育局产业处 周常欣 0519-85683017

苏州市体育局体育经济处 彭艳 0512-65235384

南通市体育局经济处 何晓敏 0513-85055676

连云港市体育局办公室 孟昭春 0518-85982002

淮安市体育局办公室 徐光宇 0517-83931582

盐城市体育局产业管理处  戴青森 0515-88246142

扬州市体育局产业处 金琦 0514-87338172

镇江市体育局体育经济处 杨玉平 0511-85018699

泰州市体育局综合处 王卫东 0523-86833513

宿迁市体育局体育经济处 张曦东 0527-84353019

附件:

1、江苏省体育产业指导目录

2、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

3、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材料审查表

4、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