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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中财国政(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的批复

中财国政(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设立中财国政(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中财国政(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财国政(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二、同意刘刚为中财国政(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负责人。

三、刘刚(32070017)、毛娅琦(32000111)、洪爱民(32000685)、唐林林(32020329)、王敏康(32020442)、余海燕(32030110)、任晓国(32030158)、张先庆(32060015)共8人为中财国政(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

四、中财国政(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办公地址在南京市云南北路831012室。

五、中财国政(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六、中财国政(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设立后,其业务活动和日常管理应接受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的管理和监督。

七、接此批复后,请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应当在60日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八、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七条及第三十八条规定,我厅有权依法撤回、撤销授予你们的设立许可。

请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将分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按照《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分别报送北京市财政局、江苏省财政厅备案。

一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