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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省特邀财政监督检查员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32号),进一步完善财政大监督机制,增强财政监督检查力量,提高财政监督的管理与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建立省特邀财政监督检查员制度。

一、选聘范围及基本条件

建立省特邀财政监督检查员制度,目 的是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充分发挥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审计)系统和各市、县财政部门优秀业务骨干作用,搭建信息互通、协调检查、交流研讨等工作平台,让 特邀监督检查员参与制定各单位各地区监督检查制度和组织实施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参与省财政厅组织的有关检查活动,进一步提升财政监督和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省特邀财政监督检查员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县财政部门中选聘,按照单位推荐、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审核、省财政厅颁发聘书等程序确定。

省特邀财政监督检查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财政检查纪律,愿意接受省财政厅的监督管理;

(二)熟悉财政、会计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能够胜任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三)具有会计或审计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单位会计管理工作8年以上,或在财政系统从事监督检查工作3年以上,具有会计或审计类高级职称资格的人员优先;

(四)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年龄在55周岁以下。

二、工作职责

特邀监督检查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支持财政管理工作,参与财政财务管理,落实财政改革措施,积极反映财政政策执行、社会和公众关注与财政相关的热点焦点难点等情况;

(二)参加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组织的专项检查工作,起草相关检查报告;

(三)参与制定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执行财经纪律、财政政策与财务会计制度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对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进行整改监督,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参加监督检查员工作例会,及时反映财政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五)参加财政监督业务培训,定期参加财政监督理论研讨交流活动。

三、考核管理

省特邀财政监督检查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对监督检查员的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对工作出色的监督检查员给予通报表彰。聘用期满后,经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考核符合条件者予以续聘。

省特邀财政监督检查员在聘任期间因工作岗位变动,不便履行监督检查工作职责的,所在单位应及时与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沟通,并再推荐人选报省财政厅审定。

省特邀财政监督检查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资格,收回聘书;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一)聘任期内,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组织的检查活动或不按规定报送报告的;

(二)违反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定或保密纪律的;

(三)以省特邀财政监督检查员名义从事有损财政监督形象活动的;

(四)年度考评不合格的;

(五)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请各市、县财政局,省有关单位将省特邀财政监督检查员推荐表在2012131日前报送我厅监督检查局。

附件:省特邀财政监督检查员推荐表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