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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下达2011年第二批磷矿石出口配额的通知

  根据《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的规定,现下达2011年第二批磷矿石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第二批磷矿石出口配额下达量为60万吨。

  二、2011年第二批磷矿石出口配额主要参照各企业2008年-2010年出口数量、出口金额及2007年-2009年生产企业的出口供货业绩进行计算。

  三、请尽快将配额数量通知相关企业。

  附件:2011年第二批磷矿石出口配额分配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