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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徐祝明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徐祝明同志为烈士的请示》(通政请〔20144号)收悉。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经研究,同意评定徐祝明同志为烈士。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