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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暨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推广实施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省辖市财政局:

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的大力配合下,2011年度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暨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推广实施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全面超额完成了财政部下达的建设任务,为江苏省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创先争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用支撑平台实施工作的通知》(苏财办发[2011]20号)的文件要求和厅领导的相关批示精神,我们决定对2011年度各市财政信息化建设暨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推广实施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省辖市财政局。

二、考核内容

2011年度信息化建设暨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推广实施工作中的重点工作和基础工作。

三、请各省辖市财政局按照《江苏省财政厅2011年度信息化建设暨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推广实施工作考核办法》(附件1)的要求,积极做好相关材料的归集和汇总。认真填写《2011年度信息化建设暨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推广实施工作问卷调查表》(附件2),并于20111222日前将该表及汇总材料报送省财政厅。联系人:叶波,联系电话:025-83633285 

附件:

1.江苏省财政厅2011年度信息化建设暨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推广实施工作考核办法

22011年度信息化建设暨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推广实施工作问卷调查表

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1 

江苏省财政厅2011年度信息化建设暨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推广实施工作考核办法

为保证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推广实施工作的顺利推进,夯实下一步具体业务数据交换的基础,力争我省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全面步入全国先进水平的前列,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用支撑平台实施工作的通知》(苏财办发[2011]20号)的文件要求和厅领导的相关批示精神,特制定以下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省辖市财政局。

二、考核内容

2011年度信息化建设暨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推广实施工作中的重点工作和基础工作。

三、考核及奖补办法

按照我厅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各市工作开展情况和有关报告、文件、资料等的报送质量及工作检查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照本办法规定的评分标准,由我厅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行相应奖补与全省通报。

四、考核基本条件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打造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财政监督四位一体的 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体系。把积极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促进财政管理的各项工作更加科学精细、更加规范高效、更加公开透明作为财政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驱 动,按时、优质、高效的完成省厅布置的信息化建设特别是金财工程应用支撑推广实施工作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年度中如出现因工作不力或人为因素造成事故并产生 严重后果 (如核心应用系统瘫痪造成数据丢失且不能恢复原样的、网络安全存在重大隐患被上级部门或保密部门通报等任一种情况)的,将取消考评获奖资格。

五、考核评分标准

(一)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工作(20分)

1﹒信息化机构建设、人员配置情况(满分3 基本分1分)

根据当地机构编制部门的规定,单独成立信息中心(处)并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未单独成立信息中心(处)的地区但对本级财政业务工作保障到位的,得基本分1 分,否则,不得分。

2﹒机房建设情况(满分 3分,基本分分)

按照省厅要求和规范,积极稳妥地推进机房建设并取得成效的,得 3分,由于工作不细致、措施不到位,引发机房事故的,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有机房但是建设不规范,设施配备不达标,未发生机房事故的,此项考核得基本分1分。

3﹒网络设施及网络安全情况(4分)

网络设施按照规范要求配备齐全的,得2 分,否则不得分。财政局内网和互联网按照省厅和保密部门的要求通过物理方法分开的,得2 分,否则不得分。未按照要求配备网络安全设备并且发生网络安全事故的,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4﹒核心系统的应用情况(10分)

财政核心业务系统如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缴、政府采购、工资统发、公文流转等应用比较完整的,每项得1分,最高10分。

(二)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推广实施工作(60分)

1﹒前期准备情况(10分)

在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推广实施工作中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并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得3 分;专门下发工作文件并且强调信息部门和业务部门配合的,得2分;专门召开所辖县(市)区动员工作会议的,得2分。严格按照财政部和省厅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的,得3分。

2﹒实施过程情况(30分)

按照实施方案制定的时间对业务进行梳理的,得6分,否则不得分;按实施方案要求对基础数据进行整理的,得6分,否则不得分;在规定时间内对平台进行初始化并对接入平台的业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的,得6分,否则不得分;在实施方案要求的时间内,对平台及整合的业务系统实施部署并对系统管理员进行培训的,得6分,否则不得分;根据实施进度和省、市财政部门开展联调测试的,得6分,否则不得分。

3﹒实施结果情况(20分)

按规定时间实施完成并且和省、市财政部门联调测试合格的,得15分。以实施方案制定的时间为准,每提前一个月完成的,加3分(总分分值相同且在同一月内完成的以测试确认单的日期为准),满分为止,每延迟一个月的相应扣减3分。对虽然按规定时间实施完成,但采用弄虚作假方式进行联调和测试的,一经发现并查实,该项不得分。

(三)综合考核工作(20分)

1﹒对按照省厅要求,及时向省厅报送信息化工作总结、工作计划以及其他所需材料的,得3分。

2﹒对接入平台的系统和交换的数据质量优秀的地区,得3分。

3﹒对在平台推广实施工作中向所辖县(市)区进行专项投入的地区,得3分。

4﹒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实施方案并且严格按照方案执行的,工作有创新的地区,得3分。

5﹒对严格按省厅要求分配和使用经费的,得3分,违规使用经费的,发现一起扣1分,三起以上的,不得分。

6﹒全省各级财政信息化管理部门集体或个人受到省级部门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1分,满分为止。受到省政府及部级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分,满分为止。年度内工作有创新,并得到省认可并进行推广的,一项加1分,加满分为止,本项满分5分,基本分2分。

本办法由江苏省财政信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