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
现将2012年在宁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12年5月至11月。
二、培训组织
(一)省财政厅委托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具体负责在宁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和实施工作。上述单位除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培训外,均参加管理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管理局应于培训开始前将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师资情况、班次等)报省财政厅备案,并于2012年12月20日前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在“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
(二)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的,由单位于培训开始前15个 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课程设置、培训时间安排、师资简介、培训场所、会计人员名单等),并填写《在宁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自 行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审批登记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见附件),审批通过后方可组织培训。培训结束后,应及时(最迟不超过2012年12月10日)将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名单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进行继续教育情况登记,逾期不报视同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局和自行组织继续教育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培训方案组织培训,确保培训效果。省财政厅将对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在宁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自行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审批登记表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