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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在宁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在宁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

现将2012年在宁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125月至11月。

二、培训组织

(一)省财政厅委托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具体负责在宁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和实施工作。上述单位除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培训外,均参加管理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管理局应于培训开始前将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师资情况、班次等)报省财政厅备案,并于20121220日前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在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

(二)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的,由单位于培训开始前15个 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课程设置、培训时间安排、师资简介、培训场所、会计人员名单等),并填写《在宁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自 行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审批登记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见附件),审批通过后方可组织培训。培训结束后,应及时(最迟不超过20121210日)将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名单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进行继续教育情况登记,逾期不报视同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局和自行组织继续教育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培训方案组织培训,确保培训效果。省财政厅将对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在宁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自行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审批登记表

一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