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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张志成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张志成同志为烈士的请示》(扬政发〔2013197号)收悉。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有关规定,经研究,评定张志成同志为烈士。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13